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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环评资质” 再见!

时间:2019-01-24   来源:admin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181229日对《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并公布实施,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公告,明确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新版《环境影响评价法》决定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消息,给整个环保行业来了个晴天霹雳。对于这则消息的理解,也分为两个派别:一派担心环评管理因此而放松,对环保工作不利;另一派则喜大普奔,认为以后搞项目,省钱省力省事,岂不美哉!

2019122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针对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等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给业界吃了一颗“定心丸”。

该负责人表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环评机构都是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这就导致建设单位不关心环评内容的内容和落实,只关心环评审批,从而出现“批建不符”等违规违法的诸多乱象,严重影响了环保工作健康推进。

    现阶段生态环境部正在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探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办法和能力建设指南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将于不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相关文件正式印发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明确相关的工作要求。

  自20181229日起,生态环境部已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查的申请事项也将不再继续进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也不再接收相关申报材料,已接收申报材料但尚未核发登记编号的,也不再核发。

  公告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也应该是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公告同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和编制质量的考核,并适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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