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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新规于7月1日正式实行

时间:2019-07-01   来源:admin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各地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面临的共同难题。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条例最后确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的标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这个标准在上海已经实施了较长时间,沿用这一标准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这一标准与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基本吻合;

第三,多数市民和立法听证会的多数陈述人都希望分类标准不要反复变动。

条例还明确,这一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为了便于市民理解,条例还特别注明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干垃圾即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并要求市绿化市容局提供便捷查询服务。

目前,市民已经可以通过“上海发布”“绿色上海”等微信公众号查询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情况。

条例要求将湿垃圾分开投放,是为了采取生化处理、产沼、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所以对湿垃圾投放要尽量精准投放。而对干垃圾,主要采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因此条例希望市民尽可能地将可回收物区分出来,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个别类型的垃圾,如果在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之间难以清晰界定的,可以作为干垃圾投放。

为了保障条例持续有效实施,实行生活垃圾全程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随着条例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被纳入法治轨道。然而,垃圾分类关系千家万户,涉及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的改变。习惯是长期养成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生活垃圾分类要取得明显成效,需要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坚持与努力。因此,条例实施既是紧迫的,又是长远的,需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久久为功的定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持之以恒、不懈推动,垃圾分类才能真正成为新时尚、新风景、新名片。

除此之外,政府要首先严格落实责任。根据“市级统筹、区级组织、街镇落实”的思路,把“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落到实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在生活垃圾减量以及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形成各方沟通顺畅、合作有力、配合紧密的工作格局。然后是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要持续不断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与政府一起做好宣传、反映民意,共同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最后是要持续进行社会动员。要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智慧,在实践中创造更多的新鲜经验。不断提升市民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使市民成为条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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